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复试最新
根据《甘肃政法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 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 850 名左右,具体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分专业计划根据报名、调剂、复试情况会有调整。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时,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考生在报考前请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任何阶段,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
1.复试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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